小偷1夜挖700斤芋头被抓,农户笑了:免费有人给刨完了,自己也不用再费力气,省不少劲
据“平安临沂”8月30日凌晨,山东沂水县公安局院东头派出所在夜间巡逻过程中,民警发现一可疑车辆在农田附近徘徊,立即对该车辆进行盘查。 车内两名男子对警察的盘问对答得驴唇不对马嘴,民警遂即将两名男子“请”进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。去派出所的路上,两名男子低头坐着,脸色是一个比一个难看。到了派出所,他们对多次盗窃田间芋头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经查,张某某、许某某因手头紧急需用钱就打起了芋头的主意。为此专门购买了一辆面包车,盘山踩点多次,且只选品种较好的芋头刨想多屯一些后再倒卖,但是还没来得及卖出去就被抓了。目前,张某某、许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芋头找回来啦,受害村民对民警交口陈赞,也对一夜刨了700斤芋头的嫌疑人啼笑皆非。被偷的芋头虽说值不了几个钱,但也是我起早贪黑种的,自己都还没舍得刨,就被人家给偷走了,吓得我晚上不睡觉也得去地里盯着。现在好了,人抓到了,终于能安心睡个好觉了!芋头免费有人给刨完了,自己也不用再费力气,还能直接卖出去,真是省了不少劲!
蜀黍也感慨,年轻力壮,干点什么不好,非得当小偷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警方提示:勿以恶小而为之。不劳而获的思想不可取,瓜果蔬菜单价虽然不高,但符合追诉标准也可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(原标题:1夜偷挖700斤芋头!这俩盗贼被民警村民夸赞勤奋)
来源:新闻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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